一家专业从事柴油及燃气发动机生产制造的中加合资企业
保修条款
发电用柴油机保修条款(标准正式版,可直接用于合同/设备协议)
一、保修适用范围
本条款适用于固定式、移动式发电用柴油发动机(发电机组配套柴油机),仅限原厂标准配置、正常工况、非改装设备。
二、保修期限
1. 保修期自设备到货验收合格、投入使用当日起计算。
2. 常规标准:12个月或运行1000小时,以先到者为准。
3.若厂家有加长质保:可约定18个月/1500小时、24个月/2000小时。
4.备用机组长期未开机,仍按日历时间正常计算保修期。
三、保修包含范围
在保修期内,因设计、材料、制造工艺缺陷造成故障,厂家负责免费维修、免费更换原厂零部件及免收工时费。
保修涵盖主要部件:
1. 基础件三包期2年2000小时:机体总成、曲轴、连杆。
2. 重要件三包期1年1000小时:气缸盖总成、飞轮、飞轮壳、齿轮室、活塞、活塞环、凸轮轴、气缸套、活塞销、各种齿轮、皮带轮、减震器、机油冷却器、节温器、法兰、机油泵、气门、水泵、主轴瓦、凸轮轴瓦、止推片、高压油泵、高压油管、摇臂及轴、中冷器、热交换器、水箱等。
3. 一般件三包期6个月或750小时:增压器、风扇、进气管、排气管、胶管、各类油封等。
4. 电器件三包期6个月或750小时:起动机、发电机、仪表、各类传感器、线束、电磁阀等。
5. 易损件三包期1个月:皮带、各类垫片、卡箍等。
四、保修服务内容
1. 保修期内质量故障:免费配件+免费工时。
2.需现场维修的,供方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处理。
3. 重大故障无法修复时,可协商更换总成或整机。
4. 提供技术咨询、故障排查、操作指导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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